第四讲: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


一、调解中遵循的原则

(一)当事人自愿原则
律师应当充分争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充当中间人的角色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为自己      的客户带来实惠。但前提是当事人自愿,如果对方是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形下,那最终吃亏的还是客户。

 

(二)合法原则
这是对律师居间调解的程序以及结果提出的要求。因为如果调解成功的话仍然需要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制作调解书,若因为一时的疏忽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调解未能成行,则功亏一篑。

 

二、调解的技巧

(一)增强调解工作的亲和力

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内心的接受能力十分重要,对于居间人的信任感是调解协议最终得以形成并顺利执行的前提。因此,律师要注意调解的语气、用语、动作,耐心倾听其陈述,在倾听中注意保持对视,并用适时的点头等细节动作促进双方的良性互动。

 

(二)把握最佳的调解时机

对于对方与自己客户抵触情绪不大的案件,律师可以将调解工作前置,及时安抚对方的情绪,避免双方在激烈的庭审辩论中激化矛盾。

 

三)采用不同的调解方法

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和背景,有的放矢地综合使用多种调解技巧。如有的只是想要多些补偿金,应更多采用利益明示的方法,耐心向当事人分析利弊,辅以真实案例,讲明调解的好处,指出依法律规定,被告有要求减少违约金的权利;有的可能只是在争一口气,则可以向对方耐心讲明争气的坏处,一些员工即便离职其很多手续还需要用人单位协助,调节可以缓和气氛,保证手续的顺利完成

 

(四)注意人的性格的区分调解

解工作是以人为本的工作,而人的性格又各有不同。以下是针对不同性格的人的调解技巧:

1对重感情讲义气而直爽的人,要运用情感感染法。在调解劳动纠纷过程中,遇到这一类当事人时,不要急于点题,这类人往往爱面子,先用一些触动情感的语言与其谈一些纠纷以外的事情,如生活、工作、学习、生意等等,也可以用动情的语句提一些家常,对口的事还可以提供一些帮助 ,然后逐渐转入正题,由远而近,进行调解。

 

2对刚烈、脾气暴躁、不怕扯破脸皮的人,要运用以柔克刚法。遇到这一类当事人时,要热情主动。这一类人往往很傲慢、怕软不怕硬。要掌握当事人的心态,以诚相待,轻言细语地利用朋友式的语言谈一些让当事人感兴趣的事情,不要硬碰硬,切记居高临下,要采取和风细雨、耐心开导

 

3对乐于听奉承话,爱戴高帽子的人,要运用先守后攻法。遇到这一类人,要多说一些好听的语言,先表扬他(她)的长处,使他(她)产生自豪感,然后趁机指出在该劳动争议中他的错误之处,让认真进行思考。

 

4对惰性很强,遇事优柔寡断、缺乏自我主张的人,要运用正义威慑法。这类人员往往是情绪不稳定,对问题把握不准,在调解时,律师运用的语言要有针对性和原则性,攻势要猛,让他们招架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