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 律师办理非诉讼类案件

非诉讼类类案件,指没有法官参与,就完全可以结案的案件。婚姻家庭案件中,登记类案件占有一定的比重。比如,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收养登记;公证类案件,如财产公证,遗嘱公证;都是由政府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类似于政府的中立并因其行为产生一定法律效力的机构如公证机关作为办案一方。

律师在此类案件中的作用,主要帮助当事人审查其所办理案件形式及内容的合法性。

以离婚登记为例:

离婚登记是指夫妻双方就婚姻内的财产、孩子抚养问题已经完全达成一致,并确定要离婚,去民政部门登记的行为。

律师的办案流程如下:

一、接待当事人。

首先询问其意图,确定夫妻双方就离婚意图、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是否已经达成一致。如果:

1) 离婚意图未达成一致,则要看有无和好可能。如无和好可能,就要收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以备诉讼;

离婚意图已经达成一致,那么如无和好可能,就要了解当事人对财产分配的意见。

2) 财产分配问题,要详细询问当事人已知的财产状况,未知的,对方可能存在的财产状况,已经对方可能隐匿的、转移的、毁损的财产;要求对方提供详细的、确定的证据。否则,律师就必须要对不明确的证据进行收集,以备诉讼。

3) 孩子抚养问题,首先要了解孩子的情况,年龄,性别,身心发育情况,就学就医的条件,与爷爷奶奶或者姥姥姥爷的亲密程度,以确定孩子在法律上跟谁一起生活更有利于成长,以备诉讼。

例:王强、刘红案

二、 与当事人确定是否与对方当事人有协商可能。

通常情况下,家庭案件的当事人,无论感情到哪种恶劣地步,双方都有协商的意思,除非家庭成员的感情已经到了非敌即友的地步,在与当事人谈话时,通常都能通过对方的谈话与表情看出成员间的感情到底处于哪种地步。

离婚案件中,生活时间越久的夫妻,其协商的可能性越大,对财产恶性分配的可能性越小。生活时间越短的夫妻,以及二婚以上的夫妻,财产分配在离婚中占的比重超过感情。

感情与财产,是家庭的两个基本点,缺一点,家庭都不能称其为家庭。但是,不同的家庭,不同的人,会对两个点在家庭中占的比重有不一样的看法,律师要善于在谈话中,把握不同的侧重点,对不同的人因材施教,最后和平达到双方共同的目的:或者离婚,或者和好。

婚姻长久的外在表现:双方或者单方对对方的永久宽容。宽容不同于忍让,是发自心底的不计较对错的爱。如果律师在谈话中,能发现双方或者单方有这种宽容的可能,那么,婚姻和好持续的可能就非常大。这一点,需要律师以对人性格的把握,对人的敏锐的观察力,对生活的复杂与简单的认识有一个深厚的积淀,同时要对事务有引导能力和把握能力。

无和好希望的案件,如果能就财产分配及孩子抚养问题达成一致,那么就可以和双方当事人协商,是去法院领判决书、调解书还是去民政局领离婚证。

三、 结案

(一)在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1、律师在这里要做的就是替当事人写好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范本一)

  张××,男,生于××××年×月×日,汉族,××市××××公司员工,住××市×××路×××号×××室;

  秦××,女,生于××××年×月×日,汉族,无业,住址同上。

  张××与秦××于××××年×月×日结婚,××××年×月×日生有一子张×。因感情破裂,现协议离婚如下:

  一、儿子张×由父亲张××抚养,秦××负担抚养费,至张×18岁止,抚养费给付办法: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元,或每月(年)支付人民币    元;

  二、秦××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十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生活二十四小时,于星期日早上十点送回张××居住地,如临时想探望儿子,可提前一天与张××联系、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探望儿子;

  三、婚后的共同财产各一半(附清单);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房屋是张××婚前购置的个人财产,离婚后秦××搬出另住,张××一次性给予经济帮助一万元。

协议人:张××(签名)

××(签名)

×××年×月×日

离婚协议书 (范本二)

    协议人:蔡 某, 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王 某, 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双方于××年 月 日在 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蔡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蔡亮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    号的  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10万元,现协商归女方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现金5万元。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2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1万元。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蔡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离婚协议书,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拟定。除了就离婚问题本身不能反悔向法院起诉以外,离婚协议书内涉及的关于财产分配及孩子抚养、探视问题,因为某些重要事由的发生或者改变,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律师在起草离婚协议中,对于财产分配的措词设计,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本讲座提供的两份协议书,在财产问题上,虽然两份都有诉讼的可能,但是,显然第一份比第二份要清楚,明晰。

2、律师带领当事人去民政局,或者为当事人讲解民政局的办案过程。

1)申请

申请人:夫妻双方

受理机关: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所持证件或者证明: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结婚证

2)审查

审查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内容:是否符合协议离婚法定条件

方式:当面询问及书面审查

3)结案

予以登记离婚,发放离婚证:符合协议离婚条件

    不予以登记离婚:不符合协议离婚条件

(二)在法院领取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出于某些原因,即使是双方协商离婚,也有可能双方都愿意去法院领取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例如:外国人在中国离婚。

调解书的优点:一、非有法定理由不能上诉;二、当事人签收完毕就立即生效。

律师在此间要注意一直做好协调工作,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以利于领取调解书的工作全部当场顺利完成。

 

★★以收养案件为例:

建立收养关系,包括国内公民收养国内孩子,国外公民收养国内孩子,国内公民收养国外孩子。

律师办理建立收养关系的流程:

1、接待当事人

在做国内收养时,律师要注意的是,与当事人做谈话时,了解当事人收养或者送养的意图,然后审查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符合《收养法》以及《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收集办理收养证所需要的各类材料、证件、证明。

2、就当事人能否成功收养孩子做出分析,并成功收养后家庭亲属关系发生变化,财产关系可能因此而发生的变化要对当事人做出分析;

3、根据收养登记程序带领当事人领取收养证及办理户口。(要点:本案中的当事人必须要亲自到场,不能亲自到场的,委托书须经有关机关证明或者公证。)

4、是否办理收养公证,依据当事人的意思。收养经过公证的,解除时也需要公证。

收养子女的一般程序:

一、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机关。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登记机关是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二、收养登记的步骤

1、收养人的申请书

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2、收养人应提供的材料

1)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

3)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出具的适合收养的健康证明;

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

2)收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

3)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3、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

4、登记

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

收养协议(范本)

甲方(收养人):XXX(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XXX(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XXX(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 收养人XXXXX单位的XX(职务),现年XX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XX区(县)XXXX

第三条 收养人XXX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四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 收养人XXX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X日内,到XX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并进行公证)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对协议的生效条件,附件,应完全符合《收养法》的规定,否则,有可能对收养的过程带来麻烦。起草协议的过程,也是审查相关文件、证件、证明是否齐备的过程,无论是形式上还是内容都要详尽审查。

涉外收养案件简介:

★★★以继承案件中的遗嘱见证为例

遗嘱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及其他事务,并在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遗嘱见证是见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

律师办理遗嘱见证应当注意的问题:

(1)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办理。无行为能力人不能立遗嘱;限制行为能力人必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并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情况下所做出的遗嘱行为才是有效的。

(2)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必须为遗嘱人所有,其财产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有价证券。立遗嘱人可以要求见证人在场见证。

(3)申请遗嘱见证人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①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②立遗嘱人处分的财产所有权的证明;③遗嘱的草稿等。

(4)见证机关应当为遗嘱人的遗嘱内容保密。

遗嘱见证书(模板)

        (  )××字第××号

 兹证明×××(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年×月×日在×××(地点或者见证处),在×××和×××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遗嘱,并在遗嘱上签名(或者盖章)。

 经查,遗嘱人的行为和遗嘱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签名)

                                            ×年×月×日

思考:

律师见证遗嘱无效致第三人受损害的民事责任

案例:王保富诉三信律师事务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遗嘱形式的变化  办理见证应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