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上没有明确标明还款日期,借款方要求提前支付利息,并且把不提前支付利息的日期作为违约金,而借款方不同意并要求修改合同,将还款日改为用款后产生的利息来支付利息和确定还款日期,现在要求下个月结清款同时支付所产生利息和同时撤押,请问这种情况下,借款方应该如何处理?

2022-09-15 11:54发布

请问,个人借款合同上面没标明确的还款日期,口头上要求提前支付利息(就是借款到账当天支付下月利息)并且按照不提前支付利息的日期都作为违约金,借款方不同意不认同这违约金并且要求修改合同还款日改为用款后产生的利息来支付利息和确定还款日期!现在要求等下个月结清款同时支付所产生利息和同时撤押,
13条回答
河北徐律师
1楼 · 2022-10-08 20:18.采纳回答
请问这样合法吗? 不合法。根据《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内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在个人借款合同中,还款日期必须明确标明,不能口头约定,也不能改变还款日期,否则将构成违约
陕西马律师
2楼-- · 2022-11-09 02:23
民间借贷违约金规定有出借方规定赔偿违约金的条件应该在签约前在合同上写明。
海南刘律师
3楼-- · 2022-10-26 16:02
你好,你这边具体支付利息情况说明下
广西赵律师
4楼-- · 2022-11-16 09:30
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可以由法官审判
青海吴律师
5楼-- · 2022-09-17 20:39
你好以借款合同约定的为准
河北高律师
6楼-- · 2022-10-25 04:13
您好!您是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偿还给您钱的,请问是借给了对方多少钱呢?之前有打过相关的欠条吗?约定的是何时归还呢?您这边可以跟我说一下详细的情况,我会尽可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的。
江西陈律师
7楼-- · 2022-11-16 16:24
你可以拒绝修改合同,要求按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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