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医疗纠纷案件诉讼前准备

 

1. 复印和封存病历

2. 确定原告

3. 确定被告

4. 确定案由和诉讼请求

5. 确定管辖法院

案件:患者张某,1995年出生,出生曾有发热、病理性黄疸等,因出生的医院没有儿科,其父母要求去其他医院住院治疗。九个月大时家人发现其发育不正常,后确诊为脑瘫、智力低下。2003年,其父母在报纸上看到和其他情况类似的孩子,家属通过诉讼状告医院获得了赔偿,始想到其目前的情况可能与医院的诊疗护理不当又关,遂打算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案例:患者黄某,女,35岁,生产过程中因医院过失死亡,其没有子女,有丈夫、父母(年事已高没有生活来源)、一个患精神病的未婚妹妹。

案例:患者徐某,因病去某私人诊所A就医,就医过程中发生输液反应,诊所医师未及时采取措施,徐某昏迷后报“120”转到一综合医院B,虽经积极抢救,其始终昏迷,一周后死亡。徐某有两个姐姐,父母(年事已高没有收入来源)、公婆健在,有丈夫和一个7岁的孩子。患者近亲属认为诊所A和医院B对患者徐某的医疗均有过错,请问:患者近亲属应当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原告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