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虑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律师必须考虑的问题。其实,对该问题的考虑在律师接案时就应该引起律师足够的注意。不然,当事人交了钱办了手续,陪着你跑前跑后折腾了一圈,你才说诉讼时效过了,官司不能打,当事人会认为律师在折腾人。律师一定要念好诉讼时效这本经。

        在诉讼时效之内的,问题不大;诉讼时效之外的,律师就需要与当事人一道,找出中断的事由,把时效续上。千万要注意,当事人在委托时在诉讼时效之内,但律师没有意识到必须立即提起诉讼,拖拖拉拉磨磨蹭蹭,等到写好诉状起诉时,发现诉讼时效正好过。这个责任就全在律师,懂法律的当事人可能会要求律师赔偿。律师对法律规定是一年的诉讼时效应该特别在意,不要与一般的二年的诉讼时效混同,误了时效。

        续诉讼时效的办法就是找到证据证明当事人在诉讼时效内向对方主张过权利,因此,证据最好是书证,对账单或者发票什么的,最好为对方当事人书写或者有对方的签名。现在有些人赖账的办法就是设法拖过诉讼时效,无论如何不给你留文字东西。如果没有书证,则只能依靠人证了,最好选择两个以上的与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来做证人,这样比较有说服力,法官容易接受。

        有时候,当事人没有任何证据来证明他主张权利的过程,特别是一些债务纠纷,当事人当初未必想到打官司,也没有想到刻意留下些文字做证据,或者找些不相干的人准备将来打官司当证人。这种情况下,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官司不可以打,但也可以打。不可以打,是因为如果被告明白诉讼时效的意义,拒不承认你主张权利的事实,法官会以超过时效而驳回诉讼请求;可以打,是因为也许被告就不清楚诉讼时效是什么,或者不愿意睁着眼睛说瞎话,对过去的事实当庭予以承认。如果诉讼时效过了,又没有证据来证明中断的事

由,是否提起诉讼,律师在讲出各种可能性以后,由当事人定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