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初审环节发现两个供应商有一个共同的投资者,是否应该追究围标串标的责任?

2022-08-11 09:16发布

在初审环节发现两个供应商有一个相同股东,直接没有评审就废标了,这种情况还要追究围标串标责任吗
8条回答
黑龙江邓律师
1楼 · 2022-10-04 09:28.采纳回答
? 是的,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追究围标串标的责任。围标串标是指投标人利用其他投标人的资源,以获取投标机会,从而获得投标成功的行为。这种行为会影响招标公平性,破坏招标秩序,因此应该追究责任。
湖南董律师
2楼-- · 2022-09-02 03:42
你好,这种情况可能是涉及围标的情况,但是具体还要对两家公司进行实质审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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