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清基本的事实

      在一番调查取证之后,纠纷的事实基本清楚,原告的律师就可以考虑撰写起诉状了。笔者强调必须在查清纠纷基本事实的基础上才可 以撰写起诉状,因为实践中一些律师太过于着急撰写起诉状,往往一接受委托,简单听听委托人的陈述,看看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就 下笔千言。

    下笔千言固然容易,但极有可能离题万里。法院审理是围绕着原告起诉状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以及诉讼请求进行的,如果立 案之后,律师发现原先了解的事实有误,法庭上律师再试图改变起诉状中的陈述,就会为对方留下攻击的缺口。 

    查清纠纷的基本事实,其实不单单意味着事实的清楚,更关键的是,应该考虑支持这些事实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律师在起草起诉 状时所依据的事实应该是有证据支持的事实,而不仅仅是原告陈述的事实。